(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和内外贸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拟订本县对外开放、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对外开放、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县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配额以及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加工贸易合同和技术贸易的管理;拟订和执行本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本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
(三)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 ,培育发展城乡市场 , 拟定商品流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先进科学管理技术,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共同发展。
(四)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监测、分析本县城乡消费品市场,掌握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供商品流通信息咨询服务,做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并在紧急状态下负责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订本县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城区和农村生活服务业以及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种流通行业的规划与建设。
(六)负责本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畜禽屠宰管理、散装水泥管理、成品油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直销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利用管理等工作;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其他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七)研究拟订本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鼓励政策,指导、促进本县各行业境外投资和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工作,加强本县与外地经济合作交流。
(八)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指导、促进本县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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