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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审核
2007-04-23 17:01  文章来源:虞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办事程序 :
  企业申请→县商务局审核→省商务厅或国家商务部审批→市商务局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合资、合作企业设立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双方合资、合作经营意向书;外方委托中方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3、中方提拱: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证明(如有土地,应提供土地证;如以厂房、机械设备出资,应提供评估证明),环评报告书,供水、供电证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4、外方提供: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如以技术、专利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双方编制合同、章程,并签字。
  6、向审批部门提供上述三套原件材料。
  7、特殊行业例如:能源、交通、旅游饭店、产品出口涉及配额或许可证的项目,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需提供的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环评报告书,供水、土地、供电证明)和项目建议书
  2、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承诺。
  7、需要进口的物料清单。
  8、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依据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对省对外开放重点县(市)支持措施的意见》豫商开〔2005〕4号。


  联系电话:0370-3025225 4138275 1378159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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