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额(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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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3 17:01 文章来源:虞城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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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 企业申请→县商务局审核→省商务厅或国家商务部审批→市商务局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合资、合作企业设立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双方合资、合作经营意向书;外方委托中方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3、中方提拱: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证明(如有土地,应提供土地证;如以厂房、机械设备出资,应提供评估证明),环评报告书,供水、供电证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4、外方提供: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如以技术、专利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双方编制合同、章程,并签字。 6、向审批部门提供上述三套原件材料。 7、特殊行业例如:能源、交通、旅游饭店、产品出口涉及配额或许可证的项目,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需提供的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环评报告书,供水、土地、供电证明)和项目建议书 2、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承诺。 7、需要进口的物料清单。 8、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依据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对省对外开放重点县(市)支持措施的意见》豫商开〔2005〕4号。
联系电话:0370-3025225 4138275 13781598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