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保证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双节,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庆中秋双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商秩[2009]22号)和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城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2009]7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开展2009年双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
通过检查与整治,使商务流通领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净化流通流域市场,确保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有序。
三、整治重点
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酒类、糕点、家电产品、零售促销等大类商品和经营行为的整治。生猪屠宰要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经营病死有害肉品行为;酒类市场应重点查处无随附单、不备案登记、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经营行为;糕点市场应重点强化对月饼经营中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行为的整治;家电市场要重点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零售环节要重点整治虚假促销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检查力度。要求各定点屠宰厂(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按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屠宰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等不合格生猪;严格执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做好购销台账、无害化处理台账登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生猪肉品市场监管。会同工商、卫生、畜牧、公安等部门,对集贸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及集体伙食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严格落实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对酒类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检查,对不开具、索要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以酒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违法行为,并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假窝点。同时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
(四)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监管。严格督促中标销售企业履行承诺,完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备案管理,确保销售网点符合规定标准;严肃查处抽调产品标识卡或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行为;严肃查处高于中标价格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录入产品销售信息及推诿拖延售后服务等行为。
(五)强化糕点市场整治,特别加强对月饼经营中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局党委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为确保双节期间城乡群众消费安全,商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虞城县商务局加强国庆中秋双节市场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负责制定下发《虞城县商务局加强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的督导和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整治期间,虞城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商务稽查大队和有关科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对节日期间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好分流转办,要做到有报必问,有案必查;严格执法程序、手续和裁量标准,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柔性、文明执法,确保双节期间流通领域市场安全,确保城乡市场规范有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各种新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商务行政执法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使城乡群众熟悉商务行政执法、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职能、范围,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争取群众基础。
虞城县商务局
2009年9月10日 |